南乐县院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举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
2018年7月2日,南乐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期间就一起黄某涉嫌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审查,公开听取了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各自的意见,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杨德全和人民监督员付鹏宇参与评议。
公开审查由承办检察官对就案件事实和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进行了阐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就提请批捕阐述了事实、理由和依据。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在听取了检察、侦查机关意见后,结合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嫌疑人主观恶性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方面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此案不具备社会危险性。在充分听取了这些意见后,该院根据案件已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嫌疑人的决定。
通过公开审查,南乐县检察院有效的提升了办案质量,并从中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促进和解,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了法律权威,为着实推进审查逮捕工作诉讼化转型、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据南乐县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