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及干警信访值班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效、有序的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取信于民,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实际,制定本信访接待规章制度如下:
第一条 党组成员信访值班制度,以及第五检察部信访值班人员。
第二条 值班地点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人员应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仪容,严格着装(检察制服),按时到岗。
第三条 值班人员履行下列职责:负责接听电话、处理信访、接收邮件物品;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来访人员,控申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询问、登记以及分流;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来访人员,可告知来访者应去的相关部门反映;对突发紧急情况进行依法处置,确保机关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四条 实行门卫保安和信访干警相结合的值班制度,门卫保安全年全天候24小时值班。干警负责工作日以及重大节日值班工作。
第五条 值班排班按照第五检察部干警依次轮流,每月初公布当月值班人员名单。
第六条 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值班带班工作,值周院领导为当周值班带班领导。“五一”、“十一”、“两会期间”、春节等法定长假的值班由办公室另行安排。
第七条 认真接听电话,详细记录来电人身份信息和电话内容。重要文电和紧急事项,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第八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接听电话或接待来院人员时,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解答要耐心。对缠访闹访、不听劝阻的来访人员,应及时报告带班院领导和控申部门主管领导。
第九条 带班院领导或控申部门接到值班人员有关事项的报告后,应根据情况抓紧处理,不得推拖。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检察长报告,迅速妥善处置。
第十条 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及处理情况要详细填写《值班登记表》。对接收的文电和案件必须按规定保守秘密。值班期间,不准接待无关人员,不让无关人员翻阅值班记录和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增强工作责任心,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带班院领导应强化督导,不定时查岗。
第十二条 对值班不到岗、值班期间脱岗、提前退岗以及上级院查岗不在值班岗位,造成较坏影响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