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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检要闻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0-9-9 10:19:45    点击:1076次    [关闭本页]

让蓝天白云成为最鲜明的底色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工作综述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环境等与大气污染相关的犯罪65件94人,审查起诉58件129人,提起公诉119人。

今年4月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省审计厅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报告,梳理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案件线索56件,现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件,磋商解决10件。全市检察机关共走访企业200余家,督促办理环评手续11家、整改问题102个,监督关停企业8家,拆除锅炉4个,整改餐饮企业16家、加油站79家,治理汽修企业75家,拆除无环评资质汽修企业喷漆房13家,挽回经济损失183万余元。

一组组数字,直观地体现了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认真贯彻实施《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主动有为中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力度,把生态检察工作作为提高区域治理能力和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题中之义、生动实践。

市委书记宋殿宇,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青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天阳分别在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

宋殿宇批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自觉站位全局,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主动跟进做好检察服务保障工作。本次专项监督活动开展得很好。希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融入濮阳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持续提升政治站位,努力以更优更实更细的举措,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杨青玖批示: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可有大作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成效明显。望认真总结,持续巩固提升,为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付出更多努力、做出更大贡献。

徐兰峰批示: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实施《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订了有力的措施,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察工作,体现了勇于担当精神,值得表扬。希望市人民检察院加强领导,严格执法,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王天阳批示: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充分体现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的政治站位、大局意识,值得政法各单位学习。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把监督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为打赢蓝天、绿水、净土保卫战做出更大贡献。

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既是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更是对今后工作的极大鞭策和殷切期望。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撸起袖子加油干,把市领导批示精神转化为更加强大的工作动力,为全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打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组合拳”

“以后,在砍伐树木前我一定办理采伐许可证,一棵树都不会乱伐了……”3月26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在后方乡张庄村举行补植复绿活动暨生态修复公益林启动仪式,涉嫌滥伐林木的被告人席某在补种树木时满怀愧意地说。

3月10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席某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截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林业主管部门仍未责令其补种树木,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未得到修复。台前县人民检察院立即以行政公益诉讼案立案,向职能部门发出督促责令当事人履行补种义务、规范采伐证件办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的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纳了检察建议,主动沟通,决定在后方乡张庄村设立一片生态修复公益林。这仅仅是全市检察机关强化生态修复理念、推动环境治理的一个缩影。

优良的空气质量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责,立足办案强化监督,服务保障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检察院把助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做到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一把手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和案件审核把关,统一尺度,精准发力,确保服务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二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形成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威慑。三是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等问题。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及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定性错误、量刑畸轻、适用缓免刑明显不当的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及时提出抗诉。四是创新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检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通过治理污染等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对积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推动堵塞漏洞、建立制度、完善治理、标本兼治,提升生态文明社会治理效能。五是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执法监督机制。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废气乱排乱放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移送污染大气环境的犯罪线索,监督纠正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加强打击合力。

唱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头戏”

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时不我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自今年4月至年底,在全市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濮阳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省审计厅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为切入点,积极督促相关机关依法履职,解决了一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问题。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明确提出案件办理要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以法治手段帮助解决公益难题上,重点办好党委和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难点案件。华龙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省审计厅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创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积极与城管、环保等行政机关对接,以磋商座谈的方式了解问题症结,共同研究问题解决方案,既节约了检察资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大气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城区63个加油站点未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立即与市商务局对接成立联合调查组,督促加油站点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又以“回头看”的形式对辖区加油站点进行实地查看,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充分尊重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公益中第一顺位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办案效果。6月4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某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排放的脱硫石膏产生扬尘污染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县某村农田内露天堆放两处脱硫石膏堆,没有设置严密的围挡,脱硫石膏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6月10日和6月18日向职能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在与相关单位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又向该村村民委员会发出工作提醒函,对堆放脱硫石膏的负责人进行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堆放脱硫石膏的负责人将脱硫石膏拉走,并与豫南多家企业签订了长期供应合同,不仅解决了脱硫石膏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的困扰,还解决了脱硫石膏去处的难题,真正做到了标本兼治。三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专项活动开展之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向市委作了专题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大力支持。专项监督活动动员部署后,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主动汇报、争取支持。濮阳县将检察机关专项活动纳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整改会议议程。台前县、南乐县等县委、县政府领导明确指示相关行政部门配合好检察机关的工作。四是切实做到“三个到位”。坚持把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政治意义、法律意义、社会意义解释到位,对专项活动的部署、重要举措及遇到的突出问题汇报到位,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取得的成效报告到位;主动加强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在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增进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合力下好确保办案质效“一盘棋”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办案质效。一是加强分析指导研判。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先后赴6个县(区)检察院进行一线督导,听取各县(区)检察院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并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具体指导。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靠前指挥、深入研究,对重点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提出明确指导意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日调查夜汇总”工作机制,白天分行业、分小组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现场核查,晚上召开碰头会汇总情况,分析研判后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二是依法充分灵活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对于经调查核实问题已经整改的,不再立案;立案后发出检察建议前,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到位的,不再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终结审查;对于案情简单、情节轻微的案件,或者对于虽具有一定管理职责但不属于行政主体的单位,采取发出检察工作函、提醒函的方式办理,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三是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办,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办案的精细化指导。4月17日,市人民检察院转去濮阳县80余家汽修企业治理不到位线索,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汽修企业存在没有备案、没有环评手续、没有危废间、没有工商登记等问题,立即向濮阳县3家行政执法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家行政执法单位高度重视,主动上门服务,分别为汽修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备案管理,指导汽修企业办理环评手续和建设危废间,并加大工作力度,对全县范围内的汽修企业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

民有所呼,我必有应。“生态文明建设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将始终在线,与全市大局工作同频共振,与人民群众意愿同声相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更积极进取的姿态、更好的办案效果、更优的工作业绩,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检察力量,让濮阳天更蓝、“气质”更出众。

来源:濮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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