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南乐县检察院邀请5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宋某某非法经营案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公开听证。县公安局案件承办人、辩护律师到场参加听证,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占英、第二检察部主任周宏伟、第四检察部主任关国志及承办检察官等人一同参会。
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是某一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王某某是该企业职工。听证会上,李占英副检察长首先领学了当前中央、地方处理民营企业违法犯罪的意见及文件精神。随后,公安机关承办人陈述了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事实和依据;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审查情况和拟处理意见;辩护律师对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由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对案件中的疑惑进行了提问。最后,经过5名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会上,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关国志作为院服务民营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与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直以来对县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主动履职尽责,办好每一起涉企案件,积极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贯彻了中央、地方处理民营企业违法犯罪的意见及文件精神,保障了涉民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了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让检察办案程序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