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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31 11:25:09    点击:1342次    [关闭本页]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强化“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市持续营造从严氛围,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濮阳县自然资源局徐镇镇自然资源所原所长张献奇违规收受财物、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6月,张献奇巡查发现辖区内村民孙某某正在违法占地搭建彩钢棚仓库,随即当场依法予以制止。之后,孙某某通过其侄子宴请张献奇,送给张献奇现金1000元、舍得牌白酒1箱、苏烟1条、足浴店1000元充值卡1张,张献奇接受后,未再继续制止孙某某违法占地行为。2018年春节至2018年5月期间,张献奇先后三次到孙某某处检查,孙某某又分次送给张献奇现金共3600元。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张献奇又两次接受孙某某宴请。2019年8月,张献奇告知孙某某该违法占地问题被上级查出,孙某某送给张献奇现金5000元,请托其帮忙避免彩钢棚仓库被拆除。2019年11月,该违法占地建筑被依法强制拆除。2020年11月,张献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清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卢静私车公养、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卢静将本人私家车维修费1750元在下属单位入账报销。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卢静违反规定,先后14次安排下属单位公务用车接送其上下班。卢静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卢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南乐县医保局基金监管股副股长晁路宽违规收受财物问题。2020年春节前后,晁路宽分两次收受南乐县某医院法人代表刘某某赠送的字圣牌白酒4件、茶叶1盒及十斤装白酒1坛。2020年11月,晁路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我市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任务依然艰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回顾我们党的历史,每逢重大历史关头,每逢开启新的特别重大的历史征程的关键时刻,我们党都先从整顿作风开始。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这对我们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纠治“四风”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稳抓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治“四风”,以优良作风推进新发展阶段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清新时代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严峻性、复杂性,坚持“严”字当头,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织牢织密监督网络,紧盯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通报曝光,以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手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来源:清风龙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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