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国勤 通讯员冯利云 张金环) 8月4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被告人时铁虎诈骗案得到二审法院改判,其罚金数额由2000元减为1000元。这是河南省检察机关首例就附加刑判决提出抗诉的案件。
今年4月29日,时铁虎与被告人李楠楠合伙在郑州长途汽车中心站,以帮助被害人牛某招农民工到银川修路为名,让牛某购买十张郑州发往银川的汽车票。二人拿到车票后却找机会溜走,将车票退掉后携票款3360元逃跑。7月7日,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时铁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楠楠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二七区检察院审查该案后发现:被告人时铁虎案发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一审判决对其判处罚金刑没有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的规定。7月18日,该院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并获得郑州市检察院的支持。郑州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于8月4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时铁虎的量刑部分,改判时铁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