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乐县先后发生四起校车超载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新学季即将开学之际,南乐县检察院加大监督力度,采取多项措施治理校车安全。
一是发出检察建议书。向南乐县法院、南乐县公安局、南乐县教育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以庭审进校园形式,现场审理和判决涉及校车安全的案件。建议公安局针对校车超载案事件频发的事态,通过定校、定车、定人的方式对校车进行集中检查,并通过上路检查、暗访等方式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超员、超载等情况,并配合教育局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的校车安全教育。建议教育局在2018年秋季开学之际,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的校车安全教育,避免类似校车超载事件再次发生。
二是召开校车安全案事件通报会。2018年8月20日下午,南乐县检察院组织南乐县教育局、南乐县公安局、南乐县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召开校车安全案事件通报会。在通报会上,南乐县检察院未成人刑事检察科科长蔡民起向与会人员通报四起典型案事件。与会人员经过充分沟通,决定于2018年8月23日下午在南乐县第五实验小学开展一次危险驾驶校车“庭审进校园“活动。希望通过这次通报会以及后续的普法活动,在2018年秋季开学前,能够避免类似校车超载案事件再次发生,全社会各个部门共同参与,积极建设平安校园,让学生安全上下学。
三是开展庭审进校园,联合法院将一起真实的危险驾驶校车案庭审搬到学校。2018年8月23日下午,在南乐县育才小学报告厅,现场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曹提忠,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井云亮,南乐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彦军,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韶迅,南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鸿斌,南乐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郭运昌,南乐县辖区内幼儿园园长及司机、各乡镇中小学等有关人员近300人参加旁听。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民起、助理检察员宋利蕊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制作了PPT举证质证幻灯片,还原了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的案件事实:南乐县城关镇东关村绿贝尔幼儿园在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杨某某担任该校校长,并负责驾驶金杯牌小型客车接送学生,该客车没有取得从事校车业务的资格,属于非正规校车。2018年7月5日17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驾驶金杯牌小型客车接送学生回家,该客车行驶到南乐县昌意路和昌州路交叉口北100米处时,被南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该客车核定载人数为9人,实载人数为23人,其中学生21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对危险驾驶罪没有意见,对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审判长对被告人杨某某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杨某某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县公安局为参加旁听的南乐县辖区内幼儿园园长及司机、各乡镇中小学等有关人员近300人,进行了一场校车安全法制培训会。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范胜昆报告了南乐县交通安全形势,通报了南乐县校车安全的有关情况,并通过身边发生的具体的案例,讲解交通安全法律,讲解校车安全的重大意义。他的讲解深入浅出,联系实际紧密,不时博得阵阵掌声。
四是举办校车安全座谈会。庭审结束后与受邀旁听的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举行了座谈,他们对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治理校车安全提出了10余条意见建议。南乐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彦军在座谈会上表示将认真落实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借助庭审进校园等形式,政法委将牵头组织公检法司各方力量,在2018年秋季开学后全力推进送法进校园。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曹提忠讲话指出:本次庭审案件紧密切合学校实际,庭审的教育意义远大于庭审刑罚意义,小案件反映出了大问题,也反映出了南乐县各级各部门在校车安全上的高度敏感性,体现了政治上的高站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坚持多形式“送法进校园”,配合各机关单位开展综合治理,使得校车安全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