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上午,南乐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走进县一中,共同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本次送法进校园活动,一是在县一中多功能报告厅举行了一次现场开庭公开审判活动;二是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蔡民起在庭审休庭的间隙,结合这次开庭审理的案件,为县一中两千余名学生进行了法律宣讲。
庭审由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组成合议庭,选取了对中学生具有教育意义的被告人崔某伟、张某彪、胡某帅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检察院指派公诉人王冠民、王阳阳出庭支持公诉。县一中组织初中部全体学生400余人在报告厅观看庭审,同时通过校园直播网,组织该校高一年级1500余人在教室通过电视观看直播。
被告人崔某伟等三人,在县内某加油站加油期间,因加油顺序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三人追堵被害人张某车辆,把张某车辆砸烂,并用扳手将张某砸伤。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王冠民、王阳阳依法对崔某伟等三人提起公诉,用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了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揭露三人犯罪的原因和社会危害性,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要吸取教训,避免一时冲动就危害社会秩序。崔某伟等三人当庭表示认罪并包赔受害人一切损失,在做最后陈述时,三人声泪俱下,懊悔不已,他们告诫旁听学生不要像他们一样,因为日常一言不合就闹事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合议庭在对三人处以刑罚休庭和议期间,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蔡民起为两千余名青少年学生开展了“反对校园欺凌、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法制宣讲。他结合本次庭审的寻衅滋事案件,主要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涉及犯罪的种类,面对校园欺凌如何保护自己,如何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等法律问题。
蔡民起宣讲结束后,合议庭对崔某伟三人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崔某伟和张某彪拘役五个月、判处胡某帅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三人均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检、法两院与受邀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举行了座谈,他们对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大家一致认为,通过让广大未成年学生观摩案件的审理,感受法律的威严,对学生产生的心灵震撼与警示作用远远大于单纯说教,希望今后多开展类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