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告
公益诉讼举报电话
0393—6222000

12309检察服务大厅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电话:6866062

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举报电话:
12309、0393-6866071、6866072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委员联络平台
微信
官方微信
12309
您的位置:首页 >> 南检要闻
南检要闻
【南检动态】法律引航 关爱青春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不批捕训诫会
发布时间:2018-4-19 21:43:27    点击:522次    [关闭本页]

为切实履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有针对性的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关怀、帮助教育、矫治校正工作,对于不捕、不诉案件建立未成年人帮教机制。2018年4月18日,南乐县检察院未检科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后,通知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来到院帮教室,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不捕帮教。

首先,未检科承办检察官向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讲明不捕理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参与哥哥的婚姻纠纷引起的打架事件,打架事件造成两个被害人轻微伤,被公安机关定性为寻衅滋事罪。经检察官调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并且还是一名高二在校生,平时表现良好。经过讨论研究,报检察长批准,承办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随后,承办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劝诫,不捕并不意味着无罪,通过此事,要深刻认罪反省,吸取教训,要以学业为重,以实际行动痛改前非,要分清对错,切勿再感情用事。同时,承办检察官向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训诫,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方面,分析了其此次的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危害,希望家长在平时的生活中,多给孩子关爱,做好监督教育,帮助孩子从不良行为中吸取教训,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在认真听取了承办检察官的教诲后,涉罪未成年人许诺,通过这件事,自己已经进行了深刻反省,并且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今后,会以学业为重,认真规划自己的人生之路。

最后,未检科干警与涉罪未成年人互留了联系方式,对不捕未成年人定期电话回访,开展帮教,确定不捕帮教的效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 2010-2025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08106465号   
地址:南乐县县城南环路西段北侧   电话:0393-6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