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今年11月以来,南乐县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扣检察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检察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检察工作,为展示检察风采、传播检察正能量,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发挥积极作用。
截止日前,我院连续荣获七项省级以上荣誉,其中国家级奖项3项,省级奖项4项。奖项名单如下:
1、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院”;
2、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民行局办理的“南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温自川等5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审判违法检察建议案”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优秀案件”;
3、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民行局办理的“刘德宽与马建霞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检察建议系列案”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执行监督优秀案件”;
4、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侦监局办理的“潘习龙等人污染环境案”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第五届侦查监督“精品案件”;
5、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优秀职务犯罪预防局”称号;
6、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协助反贪局查办的“吴生民挪用公款、受贿案司法警察执警案例”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优秀执警案例”;
7、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王志广荣获全省“检察之星”提名奖。
这一个又一个的表彰对南乐县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肯定,也督促激励着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脚踏实地、认认真真的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新的跨越、新的提升,再创南乐检察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