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扶教育,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与濮阳市元心青少年心理服务中心沟通协调,聘任该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任若男为特约心理咨询师。6月26日上午对两名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并现场开展心理辅导教育。
2017年6月26日上午,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同时开展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陪同到场参加,特约心理咨询师任若男也受邀来到现场开展心理辅导。
在本次附条件不起诉宣布教育会上,未检科检察官蔡民起向库某、王某及监护人宣布了南乐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库某、王某涉嫌盗窃犯罪已符合起诉条件,但情节轻微,二人都有悔罪表现,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都表示不再要求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检察院依法对库某、王某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并明确了考验期限。
在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特约心理咨询师任若男针对库某、王某的犯罪原因、动机、后果等方面开展了心理辅导和矫治,帮助二人从心理层面走出犯罪的阴影,踏上新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早日回归社会。库某、王某表示,一定会按照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教导的方法,不再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以本次宣布附条件不起诉为起点,在实现自己梦想的征程上远航。
宣布教育会现场还向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