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传真】南乐县检察院继续大力开展执行监督劳动节前夕帮助农民工讨薪16万元
2017年,南乐县检察院民行局继续大力开展执行监督,配合南乐县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保护农民工权益。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帮助董勇军、王孟军等48人执行回工资款16万余元。
被执行人赵某某,长年在各地承包建筑工程,并经常带工人外出务工。2012年,其在河北大谷营工地承包生态园建设,后发包方张某某到期未支付全部工程款,导致赵某某所带领部分工人工资无法发放,在拿到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后,48名工人即向南乐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向被执行人赵某某追索劳动报酬。但因赵某某暂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直久拖未决,南乐县法院执行局也未采取其他有效执行措施。2017年3月,我院在审查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卷宗中发现发现赵某某作为申请执行人正在申请执行张某某未结的工程款,于是督促南乐县法院执行局到从河北张某某银行账户划拔工程款14万元,后又督促赵某某向法院交纳近2万元现金,将所欠上述工人的工资款一次性全部执行到位。
在收到南乐县执行局划拔的工资款后,工人们激动地表示:他们申请向被执行人赵某某追索劳动报酬已经长达五年时间,一直没有执行到位,本来已经不抱希望了,现在检察机关督促法院执行局帮助他们将工资款执行到位,全家人都非常高兴,感谢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公正严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