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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六个严禁”加强自身反腐
发布时间:2008-11-17 14:23:06    点击:1906次    [关闭本页]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吉林省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检察机关推出“六个严禁”加强自身反腐力度,规定凡触犯“六个严禁”的,不论是否对案件造成影响,均属违纪,都要按照检察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吉林省检察机关这“六个严禁”是:严禁以案谋私,以案交友;严禁在工作场所以外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严禁利用检察权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驾车;严禁利用检察官身份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严禁耍特权、逞威风,影响检察形象。该省规定,凡触犯这“六个严禁”的,不论是谁,也不论是否对案件造成影响,均属违纪,都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检察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另据了解,吉林省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数量和立案查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07年,该省仅立案处理违法违纪检察人员6件6人,社会各界对检察队伍的满意程度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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