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出大招儿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行为严重侵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近3年内,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连续抗诉了12件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行政案件,均获法院改判。为进一步发挥公、检、法、司各自职能优势,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及时有效打击民事诉讼中出现的虚假诉讼,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信诉讼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南乐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
该《规定》对虚假诉讼的重点监督范围和对象予以明确,一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二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三是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四是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五是以资不抵债的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为被告、以破产中的企业为被告及以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作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六是以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赠与的案件;七是离婚案件中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或者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案件;八是涉及优先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等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九是其他可能出现虚假诉讼的案件。并对诚信诉讼宣传、案件移送管辖、案件处理配合、检察庭审监督、建立虚假诉讼档案、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制度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要求公、检、法、司四机关要相互支持,在移送线索、调查取证,启动再审以及再审审理、判决时密切配合。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动机制的形成,为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这必将有助于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发现、纠正和打击虚假诉讼,最终形成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以维护司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来源:濮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