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南乐县检察院组织召开2021年“河长+检察长”工作推进座谈会。南乐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关国志及公益诉讼办案组相关人员、南乐县水利局分管局长郭炜东及南乐县河长办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介绍了南乐县河长制工作基本情况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并就南乐县河湖治理现状及“河长+检察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
据了解,2018年以来,河南省检察院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河长办组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探索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2020年9月,河南省委改革办推动印发了《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取得了良好成效。
南乐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多次开展河湖治理专项行动,办理了一系列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案件,并于2020年联合南乐县河长办先后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河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南乐县河湖治理工作开展。
会议中提出,一是要充分认识“河长+检察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责任,把“河长+检察长”制工作推深做实,是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二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河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问题线索信息和案件办理情况,有效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要充分发挥职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制在水生态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形成依法打击涉河违法犯罪合力,共同推进我县河湖生态文明建设。
郭炜东局长表示,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为开展好河湖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河长办将联合检察院,结合河湖管理“三个清单”,积极安排、部署、督导,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保护水平,提升全县河流环境质量。
双方就近期联合开展河湖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相关安排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