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南乐县人民检察院部署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该院第一检察部立足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实际,积极依法解决被害人或者被害企业的最现实利益,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刑事案件和解工作,2021年4月8日,员额检察官蔡民起办案团队依法为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南乐县供电公司挽回损失13854.24元。
员额检察官蔡民起在办理马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时,了解到马某是通过把家用电表私自损坏后以短接电流的方式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失效进行窃电,偷电数额为13854.24元。马某到案后,认为自己家里的电器不多、用电量不大,对犯罪数额有意见。2021年4月6日上午,蔡民起、王艳英在南乐县看守所见到了马某,马某的对抗情绪依然强烈,经两名办案人员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给马某阐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详细说明偷电数额认定的依据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马某最终从最初的不认罪认罚转化为认罪认罚,并提供了家属的联系方式,愿意退出全部偷电数额。4月6日下午,马某的家属主动到南乐县检察院退出了赃款13854.24元。4月7日,蔡民起、王艳英又到南乐县看守所提审了马某,告知马某家属已经全部退赃的情况,马某发自内心的表示认罪认罚,随后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1年4月8日上午,员额检察官蔡民起带领书记员王一兵走访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南乐县供电公司,同该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了赃款转交手续,把马某的家属退缴的13854.24元退还给该公司。该公司对南乐县检察院服务企业、为群众办实事的做法表示赞赏,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护航企业发展的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