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只是想多揽几个客户,多办理几张手机卡,没想到竟触犯了法律,我真心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2021年5月12日上午,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蔡民起、王艳英来到南乐县移动公司,对移动代理商张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张某当场认罪服法,真诚悔罪。
2020年11月份,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但是为了完成移动业务,违反行业规定办理70多张手机卡,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帮助,张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发后,张某主动退出办理移动手机卡费用7900元,自愿认罪认罚。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案件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作为听证员进行听证监督,于2021年5月11日决定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最大限度发挥该案的普法作用,办案检察官来到南乐县移动公司对张某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邀请移动公司负责人、营业员参加,检察官现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不起诉的理由、法律适用等进行释法说理。同时,检察官还向县移动公司赠送了《服务企业法律法规汇编》法律书籍。
“检察机关今天的不起诉宣告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我们以后会进一步加强对办理手机业务的监督管理,以案为鉴推动行业规范治理,全方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县移动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布活动,是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活动要求,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把“送法进企业”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