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案件审查方式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推进“重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有序开展,南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艳伟率先垂范,带头主持一起公开听证案件。
9月15日下午,南乐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徐某宇、徐某涛涉嫌故意伤害案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侦查机关承办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参加了此次公开听证。此次听证会由南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艳伟主持。会上,承办检察官范书征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据以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徐某宇、徐某涛是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在南乐县经营服装,租赁受害人邱某川房屋作为仓库,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在撕打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徐某涛用脚将邱某川的右腿踹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认真审查案件卷宗材料后,对案发地点进行了实地走访。鉴于二人初犯,被害人有过错,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具有认罪认罚,民事赔偿达成和解,被害人谅解情节,为化解双方矛盾,南乐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徐某宇、徐某涛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拟对犯罪嫌疑人徐某宇、徐某涛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承办人、律师代表等围绕案件的处理充分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南乐县检察院对两位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对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