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情人有情,检察办案暖人心
——南乐县检察院对一起案件拟不批准逮捕进行公开听证
“这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应予以逮捕。但由于未某某家庭情况特殊,检察机关拟作不批捕,体现了检察办案的人文关怀、责任担当及宽严相济、少捕慎捕理念的贯彻落实,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非常赞同检察机关拟不批捕意见。”作为听证员,冯红光律师如是说道。
9月29日,南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艳伟主持召开听证会,对未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拟不批准逮捕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参加。
承办检察官周宏伟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拟作不批准逮捕的情况说明。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未某某因离异且父母、兄长均患有严重疾病,有一一岁零三个月幼儿需本人抚养,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对未某某做不批准逮捕,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更能够体现检察办案的温度,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批准逮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