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
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今日开庭审理
2021年10月9日上午,由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由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艳伟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暨公益诉讼,濮阳市自然资源局、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濮阳市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现场观摩。
2018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宋某某以售砂获利为目的,承包了五十余亩集体土地。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承包的土地内进行挖砂并销售,从中非法获利。同时,使用大量的建筑垃圾回填挖砂造成的深坑,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鉴定,该被告非法采砂19955.37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518840元。经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专家评审土地修复费用342816.72元。
检察机关认为,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能量来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宝贵财富。被告人宋某某的非法采矿行为,破坏了国家矿产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向南乐县人民法院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宋某某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42816.72元的赔偿责任。
在庭审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损害土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等逐项进行了举证、质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艳伟发表了情、理、法相融的《出庭意见书》,从非法采砂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性入手,阐明了破坏土地生态环境者必须受理法律严厉制裁的深刻道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土地的检察担当,并呼吁相关部门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为建成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清新的美丽中国而不懈奋斗。
庭审后,由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左献民副检察长组织全市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各县区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提高办理非法采矿类案件的质量,民事证据的调取,庭审的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组织本次庭审观摩活动,不仅有力震慑非法采砂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