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内弟家庭琐事起纷争
南乐检察辨法析理又言和
2021年2月15日(农历大年初四),赵某建与妻子库某华发生纠纷冲突,与其妻子的兄弟库某习、库某勇又发生冲突,库某习将赵某建打伤、赵某建将库某勇打伤。赵某建构成轻伤二级、库某勇构成轻伤二级。
赵某建、库某习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到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一检察业务部主任毛红侠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分别讯问了赵某建和库某习,询问了库某华和库某勇,并走访村委会干部和周围邻居。毛红侠主任认为赵某建和库某习均无前科、系初犯偶犯;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不起诉赵某建和库某习,能促进赵某建与库某华夫妻关系和睦,稳定家庭成员及亲戚的和谐关系。
近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与会的人大代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等都表示赞成支持不起诉决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11月5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建、库某习不起诉决定。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正确处理家庭问题,有利于家庭和睦。在发生家庭纠纷时不应使用“武力”解决问题,如遇人身安全问题应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维权。
检察机关作为人民司法机关,不仅惩治犯罪,同时承担教育挽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更有效地化解矛盾、挽救家庭、修复社会关系、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维护国家社会治安稳定,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