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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之星】宋利蕊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1-11-24 17:25:12    点击:1572次    [关闭本页]

【十月之星】宋利蕊同志先进事迹

 

拉长办案链条,锁紧质量指标

宋利蕊同志作为未检部门检察官助理,在办案过程中努力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做精做细,防止他们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家庭、重返校园、融入社会,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不公开听证,彰显司法温度

今年10月份,宋利蕊协助员额检察官对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人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不对社会公开,不安排旁听,有效的缓解了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彰显了司法温度。

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及训诫,为迷途少年指引前行方向

在充分征询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办案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举行了不公开宣告及训诫仪式,当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的后果进行了详细说明,告诫他们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以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在仪式结束后,宋利蕊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参观了我院的法治教育基地,并制定个性化的方案对其进行帮教。

发出监护督促令,开展“亲职教育课堂”,帮助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未检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对所有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监护教育不当或失管失教情形的,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要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意识,加强监管力度。另外,根据案件办理情况,未检部门不定期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参加“亲职教育课堂”,对所有在办案件中,存在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到位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他们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引导家长们更好地与犯了错的青春期孩子相处。

主动推进“未检+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成功办理五起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

在大众认知里,检察官应该出现在法庭上,为什么会参与社会公益监督检查?其实,未检检察官是要通过参与检查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是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赋予未检检察官的职责。

在未检检察官的督促下,公园里的灯更亮了……

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宋利蕊发现该案中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均是晚饭后随同家属到公园游玩,嬉闹玩耍之际脱离了家属的视线,无意间跑到了灯光较暗的大树旁边,恰被图谋不轨的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猥亵行为。

在勘查现场时,她发现该公园设置的照明设施多为彩色射灯,灯光较为昏暗,大部分区域照明不足,且公园四周监控设施覆盖不全,对在此游玩的未成年人身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宋利蕊把这一情况向部室主任、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该院立即召集南乐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会商,督促其对县城区内公共场所照明灯设置不科学、安保监控存在死角的问题整改落实,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县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在会后立即安排人员对全县公园、园林、广场等场所照明、监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该县各公园灯光照明不足和监控覆盖不足等情况已经整改到位。

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各行政机关共建共治,校园周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10月份,在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中,宋利蕊发现南乐县城部分中小学周边道路未规范设置减速带、未设立限速和注意标识牌、道路两侧违规占道停车、违规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尤其在上下学高峰期人车混杂,学生在机动车道插缝混乱通行,险象环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大部分流动摊贩所用的液化气罐就摆放在距离明火不足1米的位置,一旦发生意外,将严重危及师生和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宋利蕊同志依法及时向四家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交通设施和加大对校园周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四家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以有力的举措、积极地态度,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对全县校园周边道路规范设置交通标线和标识牌;对校园周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和商户店外经营进行整顿,定人定岗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学校加强了对学生遵守道路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就目前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做好对学生和家长的提醒和安全教育工作。目前检察建议内容已得到有效落实。

共识、共治、共赢,本案就是成功的例证。共识来自于对保护公共利益认知上的一致;唯有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才更有力有效;履职过程,贯穿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才会有守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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