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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之星】公益诉讼办案组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1-11-30 17:57:01    点击:4630次    [关闭本页]

十月之星】公益诉讼办案组先进事迹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是设在第四检察部内,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办案小组,第四检察部主任关国志兼任组长,成员有职东升、扈天雷、马盈盈、张凯。在重点工作百日攻坚活动开始后,公益诉讼办案组加压奋进,通过近一个多月努力,从全市办案数据排名劣势位次,跃至全市办案数量与台前县院并列第一的位置,整体公益诉讼工作既有量的提升又有质的提升,办理的全市首例噪声污染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截止目前,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5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3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2件;经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3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7件,其中13起系资源保护领域,22起系生态环境领域,1起系食品安全领域;完成民事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立案前请示4件,发出公告8件,起诉4件。根据办案进度,完成了案件线索录入、立案、诉前审查、检察建议、起诉审查、终结审查等各环节的文书制作,其中2021年9月份制发检察建议书8件,10月份制发检察建议书14件,相关环节文书均已完善。

安排专人对接市院公益诉讼部门日常报表上报工作,月报送守护美好生活、乡村振兴、文物保护、红色资源、河长+检察长制、涉农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数据及经验总结,周报送公益诉讼重点工作周总结。

该办案组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市院公益诉讼相关会议及学习培训,公益诉讼部门与河长办、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联合行动,组织开展了濮阳某饮品有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案的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编写院公众号信息11篇,其中5篇被市院转载,1篇入选市院检察情况反映,1篇被检察日报、濮阳日报、河南法制报、濮阳网等报刊媒体转载。

一是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治河新模式,为营造良好乡村人居环境贡献检察力量。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召开“河长+检察长”工作座谈会,在联合县河长办开展的巡河活动中,发现辖区内3个乡镇的7条河流存在堆放生活垃圾的现象,随即启动办案程序,向3个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乡镇政府立即行动,迅速组织人员及车辆对河道内十余处垃圾进行打捞清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院。8月4日,我院收到市院转发的省院线索交办函,将南乐县卫河流域存在的2个突出“四乱”问题线索交于我院办理,即流经南乐县元村镇、梁村乡的卫河段河道存在阻水树障问题。该办案组受命后迅速核查线索、沟通了解河道现状和治理情况,并向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快对卫河河道存在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同时,加大对辖区内违法侵占河道行为的排查力度,并及时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0月29日,全省卫河流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工作推进会在我院召开。会议对省院交办线索办理情况及7.20洪灾后卫河流域公益诉讼工作新情况进行了汇报交流。

通过各项活动,对县域内河道生态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改善了全县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是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协作,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以强化土地执法领域监督办案百日攻坚活动和公益诉讼质效提升百日攻坚活动为载体,经多次协商,就调阅自然资源部门执法卷宗、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等问题达成了共识,拟近期与自然资源部门会签《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就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难点、疑点及时向市院反馈,寻求帮助。在市院的指导和帮助下,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就非法采矿系列案件召开了庭前推进会,加强了与法院的沟通协作,解决了土地资源领域生态修复费用的鉴定、收缴与监督等难题,为以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打好基础。

三是关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动消除农业面源污染。对市院交办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不规范案件线索,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情况,赢得支持和帮助,同时积极与农业农村局对接,了解县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情况,随后组织人员深入各个乡镇,实地查看田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于10月13日向12个乡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机制。为打造系统化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南乐样板”奠定了基础,推动提升了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能力和水平,对消除农业面源污染源起到了积极作用。

典型案例

该办案组在办理全市首例噪声污染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中,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使用噪声统计分析仪,连续多日在公交车通行路段、十字路口、车站等地进行现场测试,获取了有力的客车随意使用气喇叭产生噪音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随后,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向南乐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客运班车、城乡公交在县城内规范使用电喇叭,禁用气喇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客运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引导车辆进入县城区后文明有序驾驶,谨慎鸣笛,切实增强司机环保意识。检察建议发出后,南乐县交通运输局专门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治理客车随意鸣笛问题,督促社会客车站切实负起责任,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鸣笛,后向我院作出书面回复,宣传教育效果显著,车辆鸣笛噪音已得到有效控制。

对公安机关移送的5件非法采矿系列案件,该办案组主动跟进,与公安机关、纪检机关多次实地勘察公益受损土地,经过与相关单位多次沟通,确定了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类案件鉴定机构等相关工作,随后委托河南省煤炭地质勘查研究总院对土地修复进行了评估,为让侵害国家矿产资源和耕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向南乐县人民法院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检察官呼吁相关部门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最终追回生态修复赔偿金34万余元,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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