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之星】任维娜同志先进事迹
任维娜同志现任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在办理郭某某、王某某等16名农民工与山东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中,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依法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16名农民工讨回15万元欠薪,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0月初受案后,任维娜同志作为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调查核实权,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详细询问了农民工人代表郭某某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劳动监察大队调取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表》等书证,并向监察大队办案人员了解山东某有限公司对涉案人员的欠薪情况,充分收集了该公司拖欠16名农民工工资的证据,证实了该公司拖欠16名农民工15余万元工资的事实。
同时,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针对农民工这类弱势群体倍受社会各界关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承办检察官,她遂即组织农民工工人代表、委托诉讼代理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人对该案提起支持起诉首次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农民工代表和听证员的意见。遂后向南乐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
工作中她始终信守着自己人生的“四心”原则:“对事业有敬畏之心,对群众有仁爱之心,对案件有正直之心,对名利有纯真之心”。在办理案件中本着不止于程序结案,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原则。法院受案后,她同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共同促使其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主动履约,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薪资纠纷,让当事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依法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该案调解结案后,她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回访,目前,郭某某等16人已收到50000元劳务费,剩余欠薪也达成协议在12月底前结清。农民工代表郭某某等人向我院送来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为他们讨回了“血汗钱”,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已被《检察日报》、高检网、《河南法制报》《大河报》、《濮阳日报》等多家国家级、省、市级网络媒体分别纷纷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