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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陷阱处处多 “卡农”生活要不得 南乐县检察院对涉嫌帮信犯罪三名大学生决定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1-12-28 21:46:52    点击:2865次    [关闭本页]

网络陷阱处处多 “卡农”生活要不得

——南乐县检察院对涉嫌帮信犯罪三名大学生决定不起诉



2021年12月28日,南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艳伟依法对涉嫌帮信犯罪三名大学生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情况:

张某某,男,2002年2月出生,某某学院大一学生。

许某某,男,2000年11月出生,某某学院大一学生。

张某,男,2001年12月出生,某某学院大二学生。

2020年3月份,某某学院大学生张某某三人在兼职微信群求职过程中认识一黄姓男子,该黄姓男子向其介绍出售银行卡每张卡可获利400元到500元。张某某三人于是就各自办理了3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U盾业务,出售给黄姓男子,张某某、许某某非法获利400元和300元。经查,上述银行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6起,三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听证:

三名刚进入大学生活的新生,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的底线,险些葬送自己的前途,为了帮助他们迷途知返,促使他们深刻认识错误、悔过自新,更好在他们心中埋下一颗遵法守法、向善向上的种子,南乐县检察院专门为他们召开一场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为他们把脉会诊、治病救人,共同为他们上好一堂“法治人生课”。

宣布不诉:

2021年12月28日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一天,但是对张某某三位大学生而言却是重生的日子,他们的人生曾经历黑暗,甚至还未开启的职业生涯就划上了休止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你们三人相对不起诉,南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艳伟庄严宣布并谆谆教诲道:“希望你们三个好好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你们三个是家庭的骄傲和希望,校园里的天之骄子,应该是知法、懂法、守法的知识分子,不应该为了蝇头小利,走上人生歧途,希望你们回到校园后,努力学习、尊法守法用法、诚实守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财富观,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回报国家、奉献社会!”

悔过书:

线上送达:

为深刻揭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加强警示教育,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南乐县检察院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送达的方式,向某某学院制发检察建议:一是呼吁学院把反电信网络诈骗和防止成为办卡“工具人”作为当前校园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助力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二是健全完善学院管理制度,做到教育、挽救、惩戒、警示相辅相成,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三是建议学院联合当地派出所,组织学生开展一次自查,对主动承认倒卖过“两卡”的学生,可以去派出所报到备案并注销银行卡,依据校规校规校纪从宽处理,避免滑向犯罪深渊;四是建议学院组织全校学生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降低学生被骗或沦为“卡农”几率,提高学生分辨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

检察长江艳伟:

以自己名义开办银行卡后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的,是严重的错误行为,生活中不少卖卡大学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出卖银行卡,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应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分子正是利用收买的银行卡,为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和他人财产的合法权益,卖卡的大学生就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此呼吁大学生们千万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切勿贪图小利、轻信他人,不管面对的是老乡、同学、舍友,都不能随意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或支付账户,否则将给个人征信留下污点,甚至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断送自己美好的未来。

南乐检察院始终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一方面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打击。在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基础上,要更加关注上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工具,下游非法提供支付结算通道的行为,做到依法及时从严打击,斩断犯罪链条,形成有力震慑。另一方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坚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体从严的情况下,对于从事辅助性、劳务性工作的下层人员,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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