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检察职能 化解行政争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有关要求,落实最高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在多元化化解行政争议上相互协作配合,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与南乐县人民法院、南乐县人民政府联系工作实际,于2021年12月31日共同制定签署了《南乐县人民政府、南乐县人民法院、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成立了南乐县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委员会,当天下午,在南乐县综治中心南乐县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委员会办公室挂牌成立。
今后,南乐检察院将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充分抓好工作链接机制的具体落实,与南乐县人民法院、南乐县人民政府加强工作联动、协作配合,同时坚持践行和发扬“枫桥经验”,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探索更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路径新方法,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和“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