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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发布时间:2009-2-11 15:54:45    点击:7556次    [关闭本页]
       反腐倡廉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同志在主张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就提出依靠人民群众监督,跳出历史周期律的著名论断。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腐败问题。邓小平同志曾坚定地指出,反腐败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还是制度靠得住些。制度好了,坏人想犯错误不能得逞,制度不好,好人也会犯错误。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于前,惩戒于后。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是国家几代领导人在不同时期对反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工作提出的不同要求。现在我们国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时期,市场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元化,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多元化,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由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显得尤为迫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实施法律监督,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既是反腐败的主力军,又是各种腐败现象腐蚀的重点目标,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威信,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直接体现着检察队伍素质的高低。据此,在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作风建设,强化干部素质,消除内部腐败显得尤为重要,下面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院党组的职责,领导重视,特别是“一把手”检察长的重视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保证,所以“一把手”要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即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做到与整体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一起抓好落实,二者不可偏颇,不能顾此失彼,要把领导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体现到工作中来。同时,还要注意克服三种错误认识:一是克服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的错误认识;二是克服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软指标,抓不抓不影响整体工作的错误认识;三是克服党风廉政建设抓多了,抓狠了会影响全面工作的错误认识。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来认真执行。检察长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都要从各自职责范围和分管工作的特点出发,制定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根据“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量化分解,责任到人,逐级签订责任目标,切实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链条式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抓、帮、带”作用。同时本着极端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善于见微知著,注意从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情况中,了解本单位和自己管辖范围的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加以解决。对因教育管理不善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抓好思想教育工作,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教育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根本上说都与部分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所以检察干部要提高自身素质,就要多层次、全方位吸收营养。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曾指出“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在一些党员和干部身上发生,同他们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水平不高也有密切的关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执法为民、公正执法是法律监督职能的本质要求和永恒主题,作为人民的检察官,不仅要有扎实深厚的法律素养,还必须有具备坚定的思想信念,强烈的职业道德意识,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因此要结合新的形式和任务的需要,大力加强职业理想、职业纪律和职业规范教育,从根本上夯实思想道德根基,把检察职业道德的要求贯穿于检察执法的全过程,融入检察干警的言行之中,体现到良好的执法形象中去。就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国家法律,学习社会伦理学,做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模范。并通过学习教育,正确认识自己行使权利的来源和如何正确使用好权利,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来观察世界,认识世界,提高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自觉实践党的宗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制定有力的规章制度,健全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讲过“制度建设是根本的,制度是长期起作用的”,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要靠改革和制度建设来解决,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制度是法律的延伸,是更具体、更细致的“法”它具有一定的政策性、灵活性和实用性,适时制定出一系列系统的,完整的,适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以详细的规章约束人,以强有力的制度规范人,对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俗话说:‘再好的制度不去落实,也会成为一纸空文“。所以说在建立相应规章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一套相应的落实机制,落实制度要注意现实性,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检察工作全局确定专门的部门或挑选具有一定责任心、事业心的人员具体负责,机关党组(委)在一定范围内适时赋予一定的权利。就一定会对各项制度的落实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监督工作是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环节。江泽民同志曾讲过“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据此,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和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加强监督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正确适用权力;二是健全案前、案中、案后监督机制,严格办案流程,各个办案环节的工作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约,防止权力滥用;三是加强人大、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对人大、政协反映检察院及干警的问题尽快受理、及时查处,消除部门保护主义;四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检察机关及其干警的违法违纪现象及时揭露,对检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形成良好风气;五是,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公开办事制度,使检察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形成一套坚实的监督网络,使检察机关及干警的不廉洁,不公正行为无藏身之地。

四、坚持从严治检,务必从严的方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把查处案件作为从严治检和惩处内部腐败的重要环节。着重查处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化坠落等方面的案件,严格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态度要坚决,处理要严肃,绝不允许搞好人主义,决不允许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绝不能心慈手软”的指示精神。对涉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线索都要核实,查证属实的必须严肃处理,对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坚决、及时、果断地清除。同时还要做到,在党政纪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约束的特殊人物。(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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