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学文明条例”文明实践活动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南乐,在县文明办的安排下,3月1日上午,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三名干警志愿者到政和公园开展“学文明条例”文明实践活动。
志愿者们身穿红马甲、头戴小红帽,面带口罩在做好防疫的同时,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页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全面介绍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内容,教育群众提高自身文明素养,自觉纠正制止不文明行为,做文明行为的遵守者、践行者和传播者。活动中共发放宣传页等宣传材料15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余次。
贯彻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此次活动形成了学习宣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浓厚氛围,引导和促进了全县群众文明行为养成,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