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政法系统加强作风建设“六条禁令”
一、禁止工作日中午喝酒;
二、禁止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
三、禁止赌博或变相赌博;
四、禁止工作期间利用电脑进行非公务活动;
五、禁止吃拿卡要、以罚代管;
六、禁止推诿扯皮、冷横硬推。
濮阳市政法系统服务企业发展“十不准”
一、不准以服务为名接受企业宴请或到娱乐场所消费;
二、不准占用企业的车辆和通讯工具;
三、不准在企业报销各类办案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违反规定查封、扣押企业帐目,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强
拉企业生产器械和产品等;
六、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七、不准借办案之机侵占挪用企业涉案财物;
八、不准插手企业招投标及其它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九、不准对涉企案件推诿扯皮,拖延办案( 办事)时限;
十、不准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