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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禁令”、“十不准”
发布时间:2009-2-11 15:56:42    点击:4377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政法系统加强作风建设“六条禁令”

一、禁止工作日中午喝酒;

二、禁止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

三、禁止赌博或变相赌博;

四、禁止工作期间利用电脑进行非公务活动;

五、禁止吃拿卡要、以罚代管;

六、禁止推诿扯皮、冷横硬推。

 

濮阳市政法系统服务企业发展“十不准”

一、不准以服务为名接受企业宴请或到娱乐场所消费;

二、不准占用企业的车辆和通讯工具;

三、不准在企业报销各类办案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违反规定查封、扣押企业帐目,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强      

拉企业生产器械和产品等;

六、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七、不准借办案之机侵占挪用企业涉案财物;

八、不准插手企业招投标及其它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九、不准对涉企案件推诿扯皮,拖延办案( 办事)时限;

十、不准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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