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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言】从“公开重要案件信息”谈加强能力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22-3-15 15:17:23    点击:672次    [关闭本页]

从“公开重要案件信息”

谈加强能力作风建设

 魏自民

 

“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是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方面。为深入推进该项工作,市检察院依据有关规定纳入了考评范围,制定了“计分细则”,坚持每周为一个周期,每个月通报一次,年底算总账。从运行情况看,有的比较重视,措施得力,在该项工作方面走在了前面,在年底综合考评工作中必然会取得比较好的成绩。但是有的单位或部门重视不够,引导不到位,用力不准,在推进落实方面落在了后面,必然会影响最终的考评成绩。

“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在年终的综合考评中分值占比很低,但是推进该项工作成效反映了一个单位的精神面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风向标作用。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重视,一定要举一反三,要反思本单位、本部门在工作机制、能力作风、组织协调、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差距,找准加强能力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以“小切口”实现能力作风建设的大提升、大转变。近两个月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基层院或业务部门存在一些模糊或不正确的认识,有必要进一步澄清,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可以公开”,不是“应当公开”,在思想认识上还引不起足够重视。按照有关规定,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案件信息,包括刑事案件的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检察建议、抗诉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情况,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办理情况等,经过综合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可以向社会公开。

粗略阅读该条款,有的同志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或若干想法:一是这是“可以公开”,不是“应当公开”,没有强制性要求。我们业务部门很忙,还要经过“审核”程序,没有必要在这方面花费精力;二是在“社会普遍关注”“重要”“综合评估”等方面作出自己的解释,主观认为自己办理的案件社会关注度不高、不属于重要案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被采取惩罚性措施的可能性不大。对于宣传部门的提醒引不起重视,仍然是按照“老思想”“老套路”办事。我以前就是这样做的,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上面检查该项工作的时候也是突击应付一下,各大五十大板,跟我关系不大。

“可以”已经给了倾向性意见,鼓励大家“公开”。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落实“谁办案谁普法”、用身边案件警示身边人,进而促进社会治理,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市检察院在认真研究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纳入了考评范围,采取了分值化模式,更应该引起各单位、各部门重视。当有关方面检查检务公开工作的时候,为什么大家还要突击发布重要案件信息,这说明我们已经认识到这项工作应当做好、但是平时没有做好,所以就出现了在“检查时、评时”突击的情况。“可以”是创造工作亮点的重要突破口,看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做得更好。

二、认为是宣传部门的事,不是院领导的事,在具体组织上还形不成合力。在“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方面,宣传部门是牵头部门,负责将重要案件信息上传“中国检察信息网12309”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各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公开重要案件信息”的启动、起草、请示审核等程序性工作,分管院领导负责审核。“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各就其位、各尽其职,有一个环节掉链子就达不到预期的工作效果。

宣传部门协调业务部门有一定难度,院领导要善于帮助排除工作障碍,适当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和引导,帮助同志们释疑解惑。若是这项工作落实不好,不能笼统地归结为宣传部门工作不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准问题症结。要区分多种情况,有的是宣传部门汇报不清,有的是业务部门跟不上最新要求,有的是分管院领导重视不够……。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绝不能开展所有工作只有一个招儿,更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抓、什么都抓不住。在对待综合考评上要坚持“有分必争”原则,绝不能“大分”抓不住,“小分”看不着,到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看着很忙活、很重视,到最后空空如也,饱受诟病。

三、学习新思想、新要求、新规定不主动,在精神状态上落在了其他单位后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固本强基的基础性工作,但不应该止于此。检验学习效果从根本上要看落实工作的成效。在学习内容上我们除了要学习“规定科目”,还要有“自选动作”。这些自选动作是我们区别于其他团体的重要标志,是检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成果的重要方面。新的宣传工作“计分细则”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纳入了新的考核内容,如果不深入学习,不改进原有的工作方式方法,还是凭着老经验老办法,抱着僵化的思维看待新生事物,必然落后于时代,在年底综合考评中必然落伍。

“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是检察工作的重要方面,虽然不是一个单位的全部,但是检验一个单位的能力和作风,反映一个单位的精神面貌。各单位要善于从每个月的“得分”中检验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的效果,在改进工作中锤炼能力和作风。新年度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的时间,期待大家在2022年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展现新气象,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来源: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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