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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务督察,维护检察形象
发布时间:2009-2-11 15:57:58    点击:2231次    [关闭本页]

加强检务督察,维护检察形象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科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办法(试行)》下发以来,我院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积极开展检务督察活动,制定了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组,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相卿同志担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沙国省同志,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李占英同志任副组长。监察科长、政治处副主任、计财科长等为成员。督察组负责对全院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及市政法委各项规定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察活动。对警车使用、干警在岗情况,文化娱乐及餐饮场所不定期进行督察,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有力保障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格检察纪律,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检察工作,切实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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