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开展首例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规范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工作,2022年3月31日下午,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艳伟依法对一起盗窃案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江艳伟依法向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释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充分听取了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进行详细说明。何某某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表示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下一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完善流程等措施,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实现“镜头下”的认罪认罚全覆盖,提高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