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任南乐县检察院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听证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南乐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检察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水平和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三、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
四、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本公告在“南乐检察”微信公众号和“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官网(www.nlxjcy.gov.cn)发布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接受相应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现场报名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审查后退回),并填写《南乐县检察院检察听证员人选报名表》1份(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点击文末附件1自行下载填写;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下述资料至指定邮箱(13613931118@163.com):电子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正反面照片、学历证书照片和《南乐县检察院检察听证员人选报名表》。
3.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
4.公示及聘任。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南乐检察网、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拟选聘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聘决定并颁发聘书。最终选任名单也将通过南乐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六、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休假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联系人:高兴超,电话16639333586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