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实名举报投诉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限期答复制度
为认真落实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的八件实事,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廉政建设,规范检察干警执法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实名举报投诉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并优先查处。
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承办人在收到举报投诉后,10日内约见实名举报人或投诉人,告知受理情况,了解举报人或投诉人要求,签订《实名举报承诺书》。
三、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承办人针对举报人或投诉人所举报或投诉情况予以落实,并在10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向纪检部门负责人汇报。
四、纪检部门负责人自收到纪检监察部门承办人所递交的书面材料之日起,5日内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纪检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5日内书面答复举报人或投诉人。
六、一般性案件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实名举报人或投诉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答复时间最迟不超过3个月。
七、本制度自二00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