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大有可为
——评《检察日报》刊登濮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
8月17日,检察日报以《注册空壳公司连番合同诈骗》为题刊登濮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该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发现在卷证据缺少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明细。凭着职业的敏感,意识到这可能牵涉更大的犯罪。
随后与公安部门组成调查组,奔赴多地调查核实,将嫌疑人的犯罪数额从142.5万元增加到1170万元,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依法惩处了刑事犯罪,进一步净化了营商环境,彰显了检察干警的社会担当。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司法救助呈现突飞猛进的态势,刑事检察好像日渐式微。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检察在四大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办案数量多、惩处力度大、社会效果好,是促进社会和谐、平安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关键环节,最能彰显检察干警的社会价值。
本案在办理初始就引起了濮阳县检察院的重视,他们当初就感觉到这个案件很有价值,能够引起更广泛的关注。一个案件、一项工作是否有价值,能否被权威媒体关注,主要从三个方面思考。
一是是否忠心
是否忠诚、忠心于自己从事的检察事业,包括办案、经常性政治工作或日常保障性事务。兄弟同心、其利断金。检察干警少一些个人的考虑,多一些共产党人的初心,这是“成事”的基础。
二是是否有能力
在本案中,检察办案干警具有见微知著的业务能力,这是能否“成事”的关键性因素。假如检察干警在办案或日常工作中不注意加强理论学习,不注重分析总结,就练不成“火眼金睛”。
三是是否重视宣传
宣传是形象、也是生产力。近年来,市院第七(公益诉讼)检察部坚持“办案、信息、调研、宣传、典型案例”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各县区院、市院各部门可资借鉴。
刑事检察和其他检察工作一样,忠心是基础、能力是关键,重视宣传是极为重要的一环。大家在工作中通盘考虑,相互兼顾,一定能争取更好的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