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被告人姜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关某犯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三起刑事案件,首次出现由九名成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团,拉开了人民陪审团制度在刑事领域审判尝试的帷幕。
南乐县人民法院从已建立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九名来自民营企业、乡镇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审。上午9时,南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姜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关某犯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南乐县检察院委派检察员薛会丽、蔡民起出庭支持公诉。陪审团成员旁听了法庭审理的全部过程,陪审团成员对案件的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向合议庭进行了提交。休庭后,南乐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结合案情,把陪审团的意见做为参考,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姜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人民陪审团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此次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南乐县检察院公诉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