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告
公益诉讼举报电话
0393—6222000

12309检察服务大厅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电话:6866062

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举报电话:
12309、0393-6866071、6866072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委员联络平台
微信
官方微信
12309
您的位置:首页 >> 检察政务
检察政务
上门听证零距离 检察温度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10-28 21:14:05    点击:4013次    [关闭本页]

上门听证零距离 检察温度暖人心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案件公开听证“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2022年10月28日上午,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犯罪嫌疑人刘某所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任小杰主持,邀请县人大代表贾怀参、县政协委员常国群、县开发区代表段兆华和企业代表谷世龙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评议。

听证中,首先,承办检察官蔡民起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向与会人员作了陈述,认为刘某与常某某因衣服被弄湿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某无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有认罪、悔罪表现,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拟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介绍具体案情后,任小杰专职委员归纳了听证焦点。与会听证人员就案件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证据采信以及拟处理意见等相关问题,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为案件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法律运用适当,同意作出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也表示:“现在知道错了,以后我会谨言慎行,多学法,不做违法的事情。”

下一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开听证工作,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促进公开听证、公开宣传常态化,拓宽群众了解案情、参与监督的渠道,让司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 2010-2025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08106465号   
地址:南乐县县城南环路西段北侧   电话:0393-6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