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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六部门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 助力弱势群体维权
发布时间:2022-11-7 17:50:50    点击:4371次    [关闭本页]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六部门建立民事支持起诉

工作协作机制 助力弱势群体维权


近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县残联六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明确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适用主体为诉讼能力不足的特殊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妇女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弱势群体。

该《意见》丰富了案件类型。除追索劳动报酬,追索扶养费、赡养费、社会保险待遇,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雇员受害、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等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类型外,将残疾的被监护人因监护人侵害其财产权请求赔偿损失案件、有离婚意愿的受家暴妇女不敢起诉离婚案件,老年人电诈案件、乡村振兴中因假冒伪劣农资等引发的坑农、害农纠纷案件、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双减”政策下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消费者因预售消费款纠纷案件纳入受案范围,进行积极探索。

该《意见》规定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等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之间应相互移送发现的侵害特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线索。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存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展检察机关的办案范围,丰富办案类型,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的职能优势,形成保障特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新格局,促进民事检察工作与法律援助、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021年以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已办理各类民事支持起诉案件7件。其中,追讨欠薪支持起诉案件4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20余万元。办理的郭某某等16人讨薪案中,检察官多次到人社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支持起诉后15万元拖欠工资全部发放到位,该案被省院评为参考性案例。与县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涉军维权协作机制,并依托成立的涉军维权法律服务工作站,办理的一起涉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受害军人家属获得赔偿129.7万元,被省院评为参考性案例。

今后,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认真推动《意见》落地落实,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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