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二十大】魏自民:加大普法力度 厚植为民情怀
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被依法处决。有人建议在新闻报道中将“青”改成“清”,因为事件发生前,刘青山代表中国出席了世界青年和平友好大会,并当选为常务理事。他们担心这一事件会蔓延到国际社会,影响会很坏。当时在场的周总理说这是小聪明,是“掩耳盗铃”。毛主席干脆拒绝,说这“三点水”不能加,我们要向国内外广泛宣传,我们处决的刘青山、出席国际会议的刘青山,就是同一个人。
有时赴县区院调研,或是与省、市、县人大代表座谈,他们多建议检察机关加大普法力度,用身边案例、用鲜活的方式启发或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尊法,善于用法治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守护美好生活。近年来,按照最高检、省院、地方党委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分别派出法治副校长、法治宣传员、民营企业首席服务员,全市检察机关在自媒体也突出了“以案释法”宣传报道,取得了一定成效,赢得了较好声誉。但是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说明我们在开展普法宣传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距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在自媒体开展“以案普法”是加强一般性预防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以案普法”,用身边的案件震慑有可能犯罪的人,促使及早醒悟,消除犯罪意念,从而不敢轻举妄动、以身试法,进而预防犯罪的发生,促进平安法治濮阳建设。案例是最好的普法,发生在身边的案件最具有警示教育意义。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大多数是小案件,但是小案件联系着大的民生,影响着一个家庭的发展、进步与和谐,比如危险驾驶、帮信犯罪、盗窃、诈骗等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即葬送了自己的前程,又破坏了另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编发自己办理的案件,通过自媒体刊发,就是在履行普法责任,就是立足自身岗位守护好乡亲的美好生活。有的干警不愿发、不敢发,拿捏不准,不知道该不该发,不知道该咋着发,怕带来负面影响,这些主要是因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领会不够深入,在某些方面还没有站稳人民立场。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隐私的案件不能报道,重大恶性案件、未成年人案件要慎重报道,其他案件要积极报道。案件报道方式要走大众化、群众化方向。在自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是检察文化的一个方面,要让人民群众以看得懂的方式吸取教训。广大检察干警要深入群众、学习群众语言,学习借鉴网上的报道方式,进而改进“以案释法”宣传,这是厚植人民情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宣传部门和业务部门要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千方百计、百计千方将茶壶里的水倒出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立足自身岗位服务和促进乡村振兴、加强平安法治濮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