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观摩+案件评议
——濮阳市检察院第三刑事检察部经济案件工作指导
2022年12月13日,南乐县检察院在南乐县法院开展了一场经济案件的庭审观摩活动。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案件所有定罪、量刑的证据进行严密的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与辩护人展开了精彩的辩论,同时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当庭进行了法庭教育。公诉人在庭审现场充分释法说理,切实增强了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延伸了庭审警示教育的深度。
庭审活动结束后,濮阳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根据庭审过程,围绕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案件的定罪量刑、庭审表现等方面,同南乐县检察院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进行评议,取得了举一反三的效果。
释法说理,以案为鉴,庭审观摩活动是我们开展法治教育宣传的有力方式,也是上级院更好指导工作的有力抓手。在今后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检察机关要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更好落实普法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