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经天,江河行地。从古至今、各行各业,都离不开考核。然而,考核工作被公认为是管理学上的“珠穆朗玛峰”,要考实、考准、考出内生动力,绝非易事。
检察人员考核,一头连着政治与大局,一头连着检察管理、检察业务,关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2020年4月,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有了全新“定义”——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以监督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进行排名,跳出以往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的窠臼,向更科学的管理要更高的检察生产力。随后,这一考核机制在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中深化、深化中落实,逐步完善为“全员、全面、全时”的检察人员考核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干部考核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特别强调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正是全国检察机关正在抓实的检察人员考核追求的效果。
不久前,最高检领导在与一线检察理论研究人员、教学人员、法律政策研究人员进行调研座谈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实检察人员考核提出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检察人员考核,最终得实惠的是谁?
这既是一道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政治题,也是一道压实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的理论题、实践题。回答清楚这个问题,就能从内心深处更加认同检察人员考核机制,把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干部考核的要求落得更实,以考核为“指挥棒”,真正把政治融入业务,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落细,以更优检察履职满足人民群众更高要求。
基层是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抓落实的一面镜子。对这样的政治题、理论题、实践题,检察人员怎样看、怎样干?不妨听听来自基层一线检察人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