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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任维娜获评全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
发布时间:2023-2-18 18:10:15    点击:3030次    [关闭本页]

【喜报】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任维娜

获评全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


任维娜同志,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200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员额检察官,现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秉持初心终不悔  誓做为民实干家

自2021年1月份,任维娜同志被调整到第四检察部工作,工作内容由刑事转变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岗位角色也有了更换,但她始终坚守着自己人生的“四心”原则:“对事业有敬畏之心,对群众有仁爱之心,对案件有正直之心,对名利有纯真之心”。秉持着这样的信念,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办理的全市首例宋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吴某某等4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依法履职,精准监督,办理的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办理的郭某某等16人与山东盛世鲲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赵某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先后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支持起诉参考性案例。她成功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

一、用心用情守护耕地红线,做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就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每一个案件都可能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办理的7起系列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主动与公安机关、法院联系沟通,全面掌握非法采矿案件证据材料、基本事实的情况,连续多日和侦查人员、技术工程师在田间地头勘察现场,测量采集数据,征询当地群众意见,听取专家土地复垦方案,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提出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情节、认罪认罚态度、是否足额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情形,作为刑事量刑情节之一,为胜诉奠定了良好基础。其中,办理的全市首例宋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追回了生态修复费用34万余元;吴某某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起的344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费用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并追回部分生态修复费用。该两起案件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二、依法履职,精准监督。民事案件的抗诉线索往往隐于不言,细入无间,如草蛇灰线,伏脉千里,唯有明察秋毫,才能抽丝剥茧,还事实以真相,还百姓以公正。在办理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中,细致审查,充分运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类案检索,找准抗点,公开听证,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人意见,成功提请了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案经南乐县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变了原审判决,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成功办理,改变了当事人对机动车车辆的投保以统筹合同代替保险合同的错误认识,起到了以点带面的办案效果,为今后对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案例指导和参考。该案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积极能动履职,帮扶弱势群体。办理了郭某某等16人与山东盛世鲲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该建筑公司拖欠16名农民工15万余元工资,长达两年未支付。受理后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多次到人社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运用多种途径查明事实真相,经过调查依法支持16名农民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县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全部到位,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正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该案件的成功办理,被《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等多家网络媒体纷纷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参考性案例。

四、创新机制,拓展支持起诉新领域。与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创新建立《关于加强新时代涉军维权协作机制的意见》,拓展对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支持起诉。同时,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首家“涉军维权法律服务工作站”,用心用情用法推进司法拥军,为涉军维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依托该工作站,办理了一起涉军人家属——赵某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办案中全面调取涉案军人的身份证明、事故情况及责任划分方面的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沟通,了解诉求,安抚情绪,并就相关法律问题查询有关司法解释和判例,最终,帮助该家庭依法获得赔偿129.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参考性案例。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唯有努力不辍、不断追求、提升自我,才能做一名前进不止的检察官。从检22年,任维娜同志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满腔赤诚,在平凡岗位上辛勤耕耘,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以过硬的专业功底、强烈的使命担当,进一步诠释着一心为民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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