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从一故意伤害案纠正公安机关漏捕三人
我院在审查冯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经审查发现:在2010年8月6日22时30分许,冯某伙同苏某、贾某、魏某在南乐县北广场职业中专西侧殴打苗某,苗某被其四人打伤,经法医鉴定苗某的损伤为轻伤。我院认为:苏、贾、魏三人伙同冯涉嫌共同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清楚,有证据证明,情节严重,我院遂于2010年10月27日向公安机关下达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纠正漏捕其三人。南乐县公安局于2010年11月9日对其三人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审查我院于2010年11月12日对其三人决定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侦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