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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检察业务数据
发布时间:2023-4-19 15:00:25    点击:1407次    [关闭本页]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检察业务数据


2023年第一季度我院主要检察业务数据公开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32人,不捕33人,不捕率为50.77%;决定起诉112人,不起诉22人,不诉率16.42%。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作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提出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3.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监督撤案3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44件,监督采纳率100%。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8件,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100%。

4.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共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18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16件,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19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民事检察工作。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

2.行政检察工作。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

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6件,民事公诉诉讼13件。以诉前程序办理公益诉讼28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审查逮捕情况。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不捕10人,不捕率为90.91%。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人。

2.审查起诉情况。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人,占审结数的33.33%。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7人。

五、控告申诉办理情况

共接受群众信访16件。对11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2万元。

六、其他工作情况

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5件。其中检察长办理4件,占6.2%;副检察长办理61件,占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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