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按照县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公开发布征集涉黑恶犯罪线索,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
一、举报线索范围
本次重点征集信息网络、教育、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流通、自然资源、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恶犯罪线索。
(一)信息网络领域
1.网络“裸聊”敲诈犯罪线索: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2.网络“套路贷”犯罪线索: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3.舆情敲诈犯罪线索: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的;4.恶意索赔犯罪线索: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的;5.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线索: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的;6.网络水军滋事犯罪线索: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
(二)教育领域
1.虐待、欺凌、拐骗未成年学生,强奸及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的;2.威胁、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犯罪的;3.拦截、殴打未成年学生,侵害学生人身权益的;4.抢劫、抢夺未成年学生财物的;5.社会人员非法围堵校门、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滋扰、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6.校园周边存在治安乱点、涉黑恶涉乱隐患场所的;7.侵占学校公共财产的。
(三)交通运输领域
1.以碰瓷、讹钱、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的;2.非法设置路障或教唆他人设置路障、故意破坏交通设备设施,造成公路堵塞以及“黄牛党”违规带路躲避执法检查的;3.私自违规划定停车区域,强行收取停车费的;4.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公共交通秩序的;5.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区域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的。
(四)工程建设领域
1.工程建设中存在违规竞标,蓄意破坏正常招投标秩序的;2.采取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或者以封门堵路、掐电断水等极端手段,干扰建设工程正常施工的;3.建设工程领域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五)市场流通领域
1.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强行勒索财物、收取保护费的;2.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3.吃喝取用、接受服务,拒不支付费用的;4.故意毁坏财务、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的。
(六)自然资源领域
1.破坏自然资源环境的;2.在自然资源领域恶意竞争、欺行霸市、严重破坏行业管理秩序的。
(七)金融放贷领域
1.实施非法高利贷、“校园贷”、“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放贷的;2.恶意逃避债务、扰乱金融秩序的;3.使用非法手段暴力催收的;4.制售假币、洗钱、向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的。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根据线索重要程度,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500至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实名或匿名举报均可。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通过网络、来电、来信举报均可。
南乐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393-8845935 18839311160
举报邮箱:nlxgajdhb@163.com
南乐县教育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393-6280599
举报邮箱:nlxaqb@163.com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393-6221440
举报邮箱:nljtysj@163.com
南乐县住建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393-6221208
举报邮箱:nlcj1208@126.com
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393-6221241
举报邮箱:nlscjg@163.com
南乐县自然资源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393-6221020
举报邮箱:nlxzrzyj@163.com
南乐县金融工作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393-6266210
举报邮箱:nlxjrb@126.com
同时,正告实施黑恶犯罪的嫌疑人立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特此公告
南乐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