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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有“法”, 与法“童”行
发布时间:2023-5-25 11:14:16    点击:632次    [关闭本页]

家教有“法”, 与法“童”行



为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与南乐县人民法院共同开展了“家教有‘法’, 与法‘童’行”法治宣传活动,此次活动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仓颉中小学师生120余人参加。




此次法治宣传采用了不同以往的传统宣教方式,将遥不可及的法律文本变成了可以看得见、听得懂的庭审。检察干警们带领仓颉中小学师生旁听了该院检察官提起公诉的刑事审判过程,让全体到场人员都身临其境地了解到刑事审判的流程,深刻理解了法律的庄重严肃。


庭审结束后,该院干警为仓颉中小学生发放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手册,向广大学生讲解了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方式方法,教育其遇到问题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及时保护自己。


下一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传达的司法理念,确保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进程,严格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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