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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主要检察业务数据
发布时间:2023-7-7 20:22:41    点击:816次    [关闭本页]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上半年主要检察业务数据


2023年上半年我院主要检察业务数据公开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71人,不捕63人,不捕率为47.01%;决定起诉273人,不起诉56人,不诉率17.02%。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0%以上,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3. 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9件。提出抗诉2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153件,采纳率100%。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15件,采纳率100%。

4.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共对“减假暂”不当提出纠正1人,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45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41件,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47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1. 民事检察工作。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支持起诉11件。

2. 行政检察工作。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6件,民事公益诉讼14件。以诉前程序办理公益诉讼40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 审查逮捕。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不捕13人,不捕率为92.86%,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7人。

2. 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6人,不诉5人,不诉率45.45%。附条件不起诉决定8人,附条件不起诉率53.33%。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1人。

五、控告申诉办理情况

共接受群众信访56件。对20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7万元。

六、其他工作情况

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35件,其中检察长办理8件,占5.9%;副检察长办理127件,占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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