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课堂之家事代理
典型案例
暑假到来,“神兽”出笼,为丰富孩子假期生活,妻子小王瞒着丈夫小蒋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乐器培训班。小蒋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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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检察官说法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包括因维系家庭基本生活需要所需衣食住行方面的支出,子女教育、保健、娱乐、医疗及家庭用工等,夫妻互为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夫妻一方在行使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虽然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蒋同意,但是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因此,小蒋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