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安全普法进企业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群众面前无小事,燃气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安全令人痛心。盛夏来临,燃气运行安全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八号检察建议书,增强有关单位“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落实事故风险排查,2023年8月3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蔡民起与检察官助理王艳英,到南乐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普法宣传。
蔡民起主任向该公司负责人深入阐释八号检察建议书的具体内容,宣传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燃气公司负责人完全认同八号检察建议书的内容,介绍了负责燃气安全的定位系统以及相关设备,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多措并举助推全县燃气安全。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今后,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协调其他单位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