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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转发|【豫检故事案鉴】她盗窃了5万元现金,为啥只判了缓刑?
发布时间:2023-8-11 18:57:27    点击:1688次    [关闭本页]

省院转发|【豫检故事·案鉴】她盗窃了5万元现金,为啥只判了缓刑?


南乐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蔡民起


“我一定好好改正,好好教育孩子,不辜负检察官对我的挽救和期望!”一位三十多岁的妇女哽咽着对检察官说。这是跟随检察官蔡民起去犯罪嫌疑人家中看到的一幕。

故事还要从一桩盗窃案说起。

5月11日,河南省南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蔡民起面对刚受理的一件公安机关移送的盗窃案件卷宗,陷入了深思。

这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李燕(女,化名)带着自己11岁儿子,从3月28日至4月2日分四次潜入邻居张飞(化名)家,共盗窃现金5万元。

看完卷宗,蔡民起发现了一个奇怪的地方。四次盗窃:第一次5千元,第二次1万元,第三次2万元,第四次1.5万元。四次盗窃手法相同,都是李燕带着11岁的儿子潜入被害人张飞家里实施盗窃,盗窃的5万元现金都是李燕在张飞家堂屋同一衣柜里被子内拿的,奇怪的是李燕为何没有一次把现金拿光,而是分了四次才拿完。

带着疑问蔡民起再次查阅了卷宗,据李燕交代,她与张飞爱人是好朋友,李燕经常带着孩子到张飞家玩,一次她看到了张飞从柜子里被子内拿钱,知道了张飞家放钱的地方。李燕家现有四个未成年子女,最大的17岁,最小的才3岁。照顾几个孩子已经很困难了,再加上其丈夫患有糖尿病伴多个并发症,不能外出务工挣钱还经常要住院治疗。李燕手里没钱,就想起了张飞家有钱,但李燕想到自己这样的家庭状况,向张飞借钱是借不出来的,于是就产生了盗窃的想法。3月28日下午,李燕带着自己11岁的儿子来到张飞家门口,先敲门确定家中没人,就进入到张飞家。李燕进入院内后,让儿子在院里等着,她进入张飞家堂屋里面,从衣柜被子下面抓了一沓现金拉起儿子就走,到家一数正好5千元整。她认为5千元钱给丈夫看病不够,又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进行了盗窃。第一次、第二次盗窃到家后,她还感到害怕、内疚,觉得对不起张飞爱人,所以一次没拿多少线,到了第三次盗窃时已经破罐子破摔了。4月2日上午第三次盗窃完她想反正这样了,干脆把钱拿光得了。于是2日下午就再次用同样手段进入张飞家把柜子里的5万元钱全部盗光了。

4月3日张飞发现柜子里的钱没了,于是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开始侦查。李燕听说后,于3日下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了自己盗窃的5万元钱。由于李燕孩子多、年龄小,其丈夫重病也需要人照顾,公安机关将李燕取保候审。

蔡民起看到这里,觉得此案并不“普通”,李燕是不是真的因孩子多、丈夫重病,导致家庭贫困无生活来源,从而使得李燕走上了犯罪道路,是本案重点需要确认的地方,也直接影响本案的量刑。案件中李燕带着自己11岁的孩子实施盗窃,让孩子目睹犯罪,她也严重丧失了做母亲的职责,这一点也需要加以纠正,“这个案件里面有大民生”。蔡民起带着这样的信念开始了下一步的工作。


蔡民起将案情和自己的想法向检察长江艳伟汇报后,江艳伟当即指示一定要调查清楚情况,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落到实处。按照检察长指示,蔡民起带领办案组来到了李燕、张飞所在的村庄,查看盗窃现场并了解李燕真实的家庭情况。经走访村干部和李燕邻居,了解到李燕丈夫常年有病不能外出打工挣钱,李燕要照顾丈夫和四个孩子也出不去,只能靠种几亩地和不时在村周边打个零工艰难度日,为了看病夫妻二人几乎把亲戚邻居都借遍了,至今没有住的地方暂时借住在丈夫弟弟家中。李燕平时在村里表现良好,与邻居关系融洽,没有其他不良情况发生。

蔡民起了解了情况后意识到,李燕除了要为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必要的惩罚外,她更需要的是社会的理解和关爱,单纯的惩罚只能让她和她的家庭走上绝路,也是与最高检应勇检察长主张的“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相违背。蔡民起暗暗决定对此案要“另辟蹊径,别样办理”。

蔡民起多次与侦查机关和法院法官沟通此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看法。他又传唤李燕到检察院对她进行了讯问,李燕真心悔罪,感到自己一时糊涂对不起朋友还害了孩子,充满了深深的愧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蔡民起到医院调取了李燕丈夫的病例,针对李燕家有四个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其丈夫糖尿病伴多种并发症也需要照顾,盗窃事出有因,主观恶性小,且又主动投案、主动退赃、悔罪态度好,经委托其所在社区矫正部门评估,李燕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蔡民起综合考虑决定对李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对李燕提起公诉前,2023年5月30日,在南乐县检察院执法办案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李燕签收了蔡民起代表南乐县检察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这也是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该县检察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蔡民起与值班律师一起对李燕也进行了训诫,使她深刻认识到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家庭教育责任,自己带领未成年孩子实施盗窃是不可饶恕的错误,她充满懊悔,当场痛哭流涕并表示以后一定会改正、绝不再犯,真正承担起为人母的职责,引导孩子走好人生路、不走歪门路。

5月31日,南乐县检察院以李燕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6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法官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李燕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李燕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判决下达后,办案并没有结束,蔡民起深深明白李燕家庭的经济来源问题若不解决,走投无路时有可能再次铤而走险,重走犯罪的道路。他开始为李燕家庭减轻经济负担和增加收入来源问题忙碌起来。

他联系检察院司法救助部门为李燕申请司法救助,目前检察院对此已经立案并开始有关申请工作;联系了南乐县民政局,让李燕13岁和11岁的孩子,免费参加李燕所在乡镇梁村乡设立的“童伴之家”梁村铺儿童服务站的服务;联系县有关部门为其身体检查和药费报销争取优惠政策,通过村干部为其丈夫联系了大病救助补贴,正在申请中;联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为李燕争取到了参加技能培训的机会;他又与副检察长赵玉民在李燕村附近联系到一家超市,超市老板同意李燕到超市上班,增加收入来源。

采访结束时,已是华灯初放。蔡民起检察官意味深长的说:“惩罚犯罪不是最终目的,我们在办案中要深刻剖析犯罪根源,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这个世界少一份罪恶,多一份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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